尊敬的燃氣用戶:
根據國家發改價格2014(1835)號、《河南省城鎮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管理辦法(試行)》的第二十六條試行城鎮燃氣銷售價格與上游管道天然氣價格調整聯動的機制。當國家調整上游門站氣價時,同類、同步、同向、同時調整銷售氣價。對采購的高價氣價格進行順價調整,從8月26日調整工商業用戶銷售氣價。
即非民用用戶銷售價格由3.35元/方調整為3.45元/方。
特此通知
河南藍天新長燃氣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5日